央廣網北京1月2日消息(記者馮會玲)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再度就醫葯購銷領域不正之風重拳出擊。《關於建立醫葯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正式印發。根據規定,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葯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其產品在公立醫療機構招標、採購評分時將被減分,情節嚴重的甚至將被禁入。
  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崔麗透露,修訂完善後的醫葯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3月1日起施行,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葯生產企業將給予嚴罰。
  崔麗:對5年內兩次及以上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全國所有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兩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對一系列入當地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葯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凡省級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在不良記錄名單公佈後兩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其他省級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兩年內在招標、採購評分時對該企業產品做減分產品。崔麗表示,收受賄賂的醫務人員也將依規給予沒收非法所得、吊銷職業證書等處分。
  崔麗: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採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收受醫葯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於非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職業醫師,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還要求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在政務網站公佈商業賄賂不良記錄,併在公佈後一個月內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衛生計生委政務網站轉載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佈的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原標題:衛計委明確將設藥企行賄黑名單 觸雷將失招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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