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國家衛計委昨日介紹,今後各地不得要求流動已婚育齡婦女返鄉孕檢,嚴禁在辦理《婚育證明》或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時搭車收費,或以各種名義收取押金、保證金。
  國家衛生計生委還提出,精簡審批材料,縮短審核時間,簡化工作流程;通過官方網站、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公開服務維權電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衛生)定點機構及計劃生育(衛生)政策法規等便民服務信息,暢通流動人口訴求渠道和服務渠道;戶籍地和現居住地要健全完善區域協作工作制度,重點加強信息互通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國家、省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系統,實現主要業務工作網上通報和共享。  (原標題:已婚婦女無須返鄉孕檢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y09byyay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